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,纵深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,严厉打击“沙霸”“矿霸”“地霸”等黑恶势力,深挖彻查行业乱象和公职人员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,切实维护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线索征集范围
重点征集土地、矿产、规划、执法监管、项目审批、资源交易等领域涉黑涉恶、行业乱象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、充当“保护伞”等问题线索:
(一)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线索
1.以暴力、胁迫、软暴力、垄断控制等方式,非法盗采、越界超层开采、私挖滥采各类矿产资源,长期霸占矿区、控制矿点、垄断砂石石料资源的“矿霸”“砂霸”势力。
2.组织、纠集社会人员非法进入废弃矿洞、关闭矿区盗采作业,引发安全隐患、威胁公共安全的黑恶行为。
3.恶意垄断本地砂石、石料供应市场,强买强卖、哄抬价格、强迫交易、阻挠正常施工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4.通过滋扰、围堵、威胁、恐吓等手段,干扰、阻挠合法矿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、恶意争抢采矿权资源的行为。
(二)土地利用与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线索
1.恶意抢占、强行霸占集体土地、耕地,非法倒卖、私下流转土地牟利的“地霸”势力。
2.以暴力、威胁、纠缠滋事等方式,阻挠重点项目征地、恶意阻工、漫天要价、非法牟利的涉黑涉恶行为。
3.操控、垄断本地土地流转、土方施工、渣土运输、场地平整等行业,强制承揽工程、敲诈勒索、欺压群众、欺压企业的行为。
4.违法违规占地、违建抢建、抱团私搭乱建、恶意对抗执法、聚众阻挠拆违治乱的团伙行为。
(三)行政执法与行业乱象线索
1.长期非法占用耕地、破坏永久基本农田、破坏生态资源,屡查屡犯、拒不整改的顽固乱象。
2.非法转让、变相买卖采矿权、探矿权,违规处置国有自然资源、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。
3.违法施工、野蛮作业、破坏地质环境,拒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、土地复垦义务,恶意规避监管整改的行为。
4.多次暴力抗法、聚众阻挠自然资源执法检查、调查取证、查封、制止、拆除、整改的违法行为。
(四)公职人员涉腐涉恶及“保护伞”线索
1.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、执法人员包庇纵容、通风报信、说情打招呼,为非法采矿、违法占地、违规建设等行为提供庇护、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。
2.在矿权审批、用地报批、规划许可、执法查处、案件办理、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、徇私舞弊、吃拿卡要、权钱交易、降格处理、以罚代刑。
3.压案不查、瞒案不报、徇私干预执法办案、包庇纵容行业乱象,导致违法问题长期蔓延、监管空转、失职渎职等问题。
4.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、利益输送,纵容、包庇自然资源领域黑恶违法犯罪活动。
(五)其他涉黑涉恶线索
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。
二、举报方式
临潭县自然资源局举报方式
举报电话:0941-3121388
举报邮箱:1501233350@qq.com
信件邮寄:临潭县自然资源局综合办公室
三、举报要求及保护措施
(一)举报人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,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(姓名、绰号等),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、地点、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。提倡实名举报,以便进一步调查反馈。
(二)举报人对检举、揭发、提供的线索真实性负责,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,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。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经查证举报属实的,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。
(四)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。凡泄漏信息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,依法依纪从严处理。
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,共同铲除黑恶势力,维护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与社会安宁。
特此公告
临潭县自然资源局
2026年8月20日